公众互动
局 长 信 箱
网 上 咨 询
廉 政 投 诉
网 上 调 查
公 众 留 言
网站搜索
本 站
交通群站
互联网
高级搜索
邮件订阅
欢迎订阅最新资讯,请选择订阅内容:
交通动态
交通期刊
最新文件
廉政投诉
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服务
>
公众互动
>
廉政投诉
宁波市交通局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党员、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宁波市交通局监察室统一受理。 一、受理范围如下: 1、受理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委监察局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 3、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事项经查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给予重奖。 四、处理时限 1、一般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
*
您的姓名:
*
标 题:
*
举报内容:
*
联系方式:
附 件:
(大小不超过2M)
已上传附件:
注意:
带
*
为必填项
如果来信因所留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不真实,或者阐述的内容不详,给有关部门在处理时带来不便或者根本无法处理,本信箱将不予受理,谨请大家认真对待。同时,对一些言语不严谨、严肃的邮件,本信箱也将不予受理。请大家注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声明
|
RSS订阅
|
帮助信息
|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 流量统计: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宁波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 技术支持:
宁波中页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901741 网站备案:
浙ICP备 0507154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