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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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0
发布: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交安办〔2014〕4号 2014年03月13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
为使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保质保量完成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目标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作,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达标考评监督管理。现就推进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标准化达标时限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达标考评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号)精神,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运输企业达标时限由2013年底前调整至2014年6月30日,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仍按要求在2015年前达标。
二、关于标准化考评管理分工
我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的通知》(浙交〔2013〕243号)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级考评机构的认定发证和二级考评达标企业发证工作;省级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内二级达标企业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和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在各自管辖和职责范围内负责三级企业达标工作。
省级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内二级达标企业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是指:审核二级达标考评企业申请材料、指定考评机构考评、监督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考评行为、审查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报告并报省厅(详见附件1)。
三级达标企业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是由市级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自定。
三、关于标准化企业考评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并经请示交通运输部安监司同意,我省交通运输企业达标考评范围作如下说明:
1.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实施考评的5大类16类企业外,我省将高速公路运行、公路养护两类企业纳入考评,专业类别为其它类。目前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考评指标已编制完成(详见附件2),公路养护企业考评指标正在编制当中(另行下发)。
2.我省水路运输企业其《水路运输许可证》由交通运输部长航局发证的,部长航局负责二、三级达标企业考评;其它水路运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省负责二、三级达标企业考评。
3.货运10辆以下企业,三级汽车维修企业、四、五级道路客运站、600总吨内河水路货运企业、乡镇渡口等小微企业,目前暂不进行考评。
4.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工商注册为个体经营的非企业业户,原则上不实施标准化达标。
四、关于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企业的考评发证
1.经安监部门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的企业,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附加考评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认可,有效期过后,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换证书考评的方法进行考评,证书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
2.已取得海事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DOC)、建立SMS安全管理体系并经海事机构认可和船级社颁发QHSE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企业,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附加考评的情况,可直接颁发二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3.按照ISO9000等体系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经国际或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机构审核发证的企业,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附加考评的情况,可直接颁发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上述证书(证明)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
五、关于多种经营类别企业达标考评
同一经营实体具有多种经营类别的,按照不重复考评的原则,可按指标要求高的类别进行考评。如:同时经营危货运输和普货运输的,只需按危货运输进行达标考评,如考评通过,普货运输视同达标,并在达标证书上标注,不重复考评发证。
六、关于考评机构考评权限
1.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一级考评机构按专业类别可在我省考评一、二、三级达标企业。
2.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二级考评机构按专业类别可在全省考评二、三级达标企业。
3.各市认定的三级考评机构按专业类别原则上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考评三级达标企业,确因考评需要须委托其它市的三级考评机构考评,应征求该考评机构主管机关的同意。
4.受企业委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或辅导的考评机构,不得到该企业达标考评。
七、关于申请达标考评企业初审
1.按交通运输部规定,一级达标考评的企业申请由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厅在初审时,会书面或口头征求省级行业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2.二级达标考评的企业申请,省级行业管理机构应书面或口头征求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意见。
3.三级达标考评的企业申请,是否征求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意见,由各市自定。
八、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用章”刻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的规定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刻制“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用于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等级证书”的审核盖章;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刻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证书”的审核盖章。
九、关于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企业达标等级证书编号格式
1.考评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格式为YYYY—TA—XXXXX。YYYY表示年份;TA为12,表示浙江省;前二位XX表示发证主管机关(00表示省厅,01表示杭州市,02表示宁波市,03表示温州市,04表示嘉兴市,05表示湖州市,06表示绍兴市,07表示金华市,08表示衢州市,09表示舟山市,10表示台州市,11表示丽水市,12表示义乌市,13表示嘉兴市港务管理局,14表示舟山港航管理局,15表示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后三位XXX表示序列号。
2.企业达标等级证书编号格式为YYYY—TA—XXXXXX。YYYY表示年份;TA为12,表示浙江省;前二位XX表示发证主管机关(编号方法同上);后四位XXXX表示序列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