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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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3
发布: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明确我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范围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港航局:
经征求有关港航管理部门意见,结合我省港口营运企业实际,现就我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范围明确如下:
一、港口危险货物营运企业全部列入考评范围;
二、除渡船渡口企业外,其它港口客运企业列入考评范围;
三、非主营港口普通货运企业(如电厂、船厂等通过企业自有码头装卸作业,或者仅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租赁等业务),不列入考评范围;
四、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港口普通货运企业,不列入考评范围;
五、码头靠泊等级在1000吨级以下的沿海港口普通货运企业,不列入考评范围。
上述标准所提“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