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为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189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该企业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3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386738,联系人:李老师。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