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航运企业: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于近期完成了2022年9月申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2〕8号),宁波聚合物流有限公司的“浙银聚和2”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明州505”轮、宁波恒兴船务有限公司的“恒兴鲲鹏”轮符合“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条件。3家企业拟给予奖励资金分别为468.78万元、291.126万元、88.944万元。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盖章或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联系人:俞平 电话89382563,传真89382565。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