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3〕7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2023年8月21日至8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4-89189041;0574-89189037
关于实施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