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局起草了《宁波市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客运(客滚)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2023年8月21日至8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4-89189041;0574-89189037
0821宁波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0821宁波市客运(客滚)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0821宁波市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