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主要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公路养护、道路客货运输和场站、汽车租赁、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运营、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邮政安全等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审查和指导、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发展等工作。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主要承担全市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港口岸线和航道管理、港口经营和引航管理、港口设施保安履约、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港航行业技术审查和指导,组织实施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航道养护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国航海日论坛有关活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公路工程 | 1 | 从事公路养护、普通国省道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 | 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二级学科、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二级学科、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二级学科、土木工程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方向)二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直接相关。 |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 船舶检验 | 1 | 从事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图纸审核等工作。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级学科、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二级学科、轮机工程专业二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直接相关; 3.工作强度大,适合男性。 |
备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bm.nbohrs.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ohrs.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ohrs.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10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面试对象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予以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4-87002893。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574-89382538。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应老师,电话:0574-89189042。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