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交〔2023〕40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工作。经初评、复核等程序,市“两客一危”专班完成了2023年第3季度(第12期)宁波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现将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徐文魁,联系电话:0574-8938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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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道路危运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第12期/attach/0/a9d6d72f79704af0ad9a950caecdfb1b.pdf)评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