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宁波海铁联运市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助力宁波交通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方审计结果,拟对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1、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3331265.00元
2、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47398935.50元
3、浙江铁达物流有限公司 528000.00元
4、上铁浙港海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623540.00元
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23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382860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邮 编:3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