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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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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09
  • 发布: 组织人事处

  •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现就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因申报人数少、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省交通厅部署另行开展。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突破以下两项条件的,需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①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②大专及以下学历、③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中关于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2)以及标志性业绩佐证材料,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3年未通过评审,且2024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2022--2024年须每年至少达到90学时。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上传“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明细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认定)均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制作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业绩档案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在任职资格申报前必须须先建立个人业绩库,并通过所在单位审核。

    (三)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电话:878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1803室。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电话: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2207室。


    职称评审附件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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