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4〕6号)文件精神,需开展2024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4〕6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资料
1、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请表(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或根据规定自行制定);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与铁路部门签订的运输代理协议或铁路货物运单;
5、实际从事宁波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经营业务的2024年度工作总结性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
申报地点: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320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24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扶持标准按期如实进行申报,逾期视作自行放弃。
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受理汇总并初审后提交宁波市海铁联运联席会议办公室。
3、申报资料需经初审、第三方机构审计、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请各申报企业支持配合。
联系人:金歆哲,13586795036;徐国飞,0574-89382523。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