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扶持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资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滚装出口航次和汽车数量情况细化表(见附表三);
(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册地为境外的航运企业就(三)、(四)两项申请材料还需提供相应的翻译认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
申报地点: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208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24年实际航次和外贸滚装汽车出口业务量如实进行申报,逾期视作自行放弃。
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受理汇总并初步核实后提交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3、申报资料需经核实、第三方机构审计、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请各申报企业支持配合。
联系人:王刚,13967881327;林芳芳,0574-89189037。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