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第二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1852号)及相关要求,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对辖区检验的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对船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6日。
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超期或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请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不检验,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
联系人:吴谈,电话:18868976028。
附件:1.“检验证书异常”船舶名单.xlsx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