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规范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及企业申领、审核、发放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现制定《2026年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如下:
一、补贴资金总额控制
本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贴发放将严格在预算额度内执行。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补贴资金预算额度提前用尽,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将提前截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一次性补贴9万元。补贴资金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一)城市公交企业(申请人)。指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更换动力电池。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申请时间。本政策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开展受理、审核等工作,受理时间自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含)截止,若补贴资金预算额度提前用尽,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将提前截止。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运输中心提交《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区(县、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宁波市**区(县、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宁波市**区(县、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详见附件1-4),并提供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以“一车一档”PDF格式整理报送。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2.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更换信息佐证材料,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报废动力电池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更换信息佐证材料,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对于更换仍在质保期但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还应提供由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
四、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运输中心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一)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报废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是否已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更换信息。
(二)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审核电池更换凭证。审核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报废动力电池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更换信息,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四)补正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五、补贴发放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月汇总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报市公路运输中心,市公路运输中心汇总审核后,拟定补贴金额和发放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和发放清单后,市公路运输中心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市公路运输中心对各地汇总上报车辆信息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政策结束后,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和清算。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中心汇总审核本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台账,于2027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运输中心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价格的监管,及时处置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情况,确保更新补贴政策更多惠及城市公交企业;要督促申请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将报废城市公交车及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并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更换信息情况;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防伪造、变造相关证明等情况,确保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合法合规。
(三)不得违规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表
2.宁波市**区(县、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3.宁波市**区(县、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4.宁波市**区(县、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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