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在道路运输许可清理核查中发现,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11105451号)已于2026年7月14日24时到期。截止该有效期止,我局未收到你公司任何许可延续的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同步注销你公司名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清单见附件)。
现将拟注销事项予以公告,你公司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至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联系电话:0574-87187773)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注销决定,原许可证正、副本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自注销决定生效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