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交〔2023〕40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工作。经初评、复核、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2024年4季度宁波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市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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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道路危运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评分表.pdf
02.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表(2024年第四季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