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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 阅读:163
  • 时间:2012-11-27
  • 发布:宁波市交通委
  • 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完善了《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