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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稿)
  • 阅读:
  • 时间:2016-07-22
  • 发布: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交通网站管理工作,确保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与公众网上互动,充分发挥网站在我市交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交通网站由局主网站、局属事业单位子站和各县市区交通局子站等组成。主站是宁波市交通局门户网站,通过整合各子站相关内容,统一提供网上服务。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局子站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各自政务外网上组建的网站,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内容保障。
        第三条 宁波交通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交通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主站域名为jtj.ningbo.gov.cn,代表宁波市交通局行政机关。子站域名由宁波市交通局统一规划,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ningbo.gov.cn,其中***为各单位名称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各单位原有域名可以自愿保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宁波市交通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宁波交通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统筹规划宁波交通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宁波市交通局办公室和政治处负责检查、考核宁波交通网站信息保障与管理工作,通报门户网站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运营、监管以及部门配合等有关情况。局科技处负责宁波交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撑工作。具体负责网站软硬件的建设维护、网站改版、栏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网站应用系统的开发、安全管理、访问统计分析和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局保密委负责对上网信息涉密的监管。局监察室负责网站运行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主站与本部门相关的栏目信息维护。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本单位子站的信息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宁波市交通局做好主站有关栏目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第八条局机关各处室、局局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明确各自网站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职责。如有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局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 栏目建设与内容保障
        第七条 宁波交通网站栏目的设置与调整要符合促进政务公开、加强公共服务和扩大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发特色栏目,不断完善栏目建设,增强服务功能。
        第八条 主站内容保障主要包括对主站信息的发布、子站信息的聚合及其它信息的采集,同时保证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子站内容保障主要包括子站有关信息的发布及应用系统的维护。
        第九条 主站信息维护由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共同维护。子站信息维护由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局自行负责。
    主站具体栏目内容保障的责任处室、单位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宁波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宁波交通网站将自动将信息发布到相关栏目。
        (二)交通动态栏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和单位按照《宁波交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局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采编,发布。
        (三)组织机构、图片、视频等多媒体类新闻栏目。由局政治处牵头负责。各处室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局新闻中心负责采集、审核,局办公室发布。
        (四)政策法规类栏目。由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并采集、审核、发布。
        (五)专题专栏。根据市局工作重点,由相关处室和单位提出专题专栏的建设需求(见附件3),局科技处负责专题专栏的建设,内容维护工作由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采集、审核,局办公室发布。
        (六)从业服务板块由局审批处牵头负责。具体栏目由宁波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采集报送,局审批处审核,局办公室发布。
        (七)公众服务板块由局科技处牵头负责。各处室和事业单位对照本处室、本单位服务项目,及时报送服务更新内容,局科技处负责采集、审核,局办公室发布。
        (六)互动交流平台。宁波交通的互动交流平台主要包括局长信箱、网上咨询、公众论坛和廉政投诉。厅长信箱由局信访办负责,网上咨询和公众论坛由局科技处负责,投诉举报由驻厅监察室负责。
    (七)网站应用系统集成和链接。凡是整合、集成到宁波交通网站上的应用系统和链接,由局科技处牵头负责。
     
    第四章 网站安全与监督
        第十条 各信息发布维护单位要承担各自负责的栏目及子站内容的监管。各处室和单位要明确各自负责的栏目及子站内容监管的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要切实承担起对发布上网内容的监管责任。属于编辑错误和发布不当的内容,由各处室和单位按原有渠道重新审核发布,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局科技处备案。属于网页被篡改、黑客攻击等,要及时通报局科技处,由局科技处按照网站应急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网站内容维护情况通报。由局科技处将网站主站各个栏目及子站维护更新的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网站栏目动态管理。局科技处根据网站栏目维护更新的情况、公众点击率、社会反响等综合因素,对于时效性强、动态类栏目实现动态管理,超过2周没有内容更新的,局科技处将通过邮件的方式提醒,对于3个月不更新的栏目将隐入后台。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为鼓励宁波交通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参与者,充分发挥网站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及时报送和更新网站信息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出台宁波交通网站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文件另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