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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57
  • 时间:2014-01-27
  • 发布:宁波市交通委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运管处、港航局、客管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布置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4年度)的通知》(厅政法字〔2013〕330号)(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职责分工
    根据交通运输部《申请指南》要求和我市实际,2014年我市可组织申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项目和天然气营运车辆、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委负责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和主题性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连同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
        (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货运和道路长途客运天然气营运车辆主题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市城市客运管理局负责城市公交和出租天然气营运车辆主题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天然气营运车辆、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企业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初审和汇总工作。
     
     
        二、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
        (二)申请项目:应属于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项目、营运(施工)船舶实施动力装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完整的项目审批实施手续,包括: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的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项目或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的营运(施工)船舶实施动力装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企业申请项目核定年节能量不小于500吨标准煤或替代燃油量不小于375吨标准油)和2014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对单个企业申请项目年节能量或替代燃油量不作限制,如2013年底前没有实施或年节能量或替代燃油量不达标的也可申报);无知识产权纠纷;未享受过中央其它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宁波企业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 (2013年版)》要求,填写相应的附表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相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8)。
        4.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5.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主题性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等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二)申请条件:
        1.组织条件。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循环低碳(节能减排)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2.政策条件。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加气站建设环境,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管理规范。
        3.基础条件。车辆用天然气气源供应充足,供气设施已具备一定规模;天然气营运车辆统计数据完善;营运(施工)船舶统计数据完善,申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
        4.规划条件。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编制了天然气营运车辆、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总体推进方案(2014-2016)。
        (三)申报材料:
        1.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天然气营运车辆)主题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相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8)。
        3.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天然气营运车辆)总体推进方案(2014-2016),主要内容:营运(施工)船舶(天然气营运车辆)发展现状、总体推进思路及目标、重点工作、分年度推进计划、保障措施等。
    4.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县(市)区企业项目的申请单位向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属(含江东区、江北区、海曙区、高新区)企业项目的申请单位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按照行业分类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相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2、5-8)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时按照行业分类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基本满足要求的企业申报项目,通知该企业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第三方审核机构中选择1家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费用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出具节能减排量第三方审核报告。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依据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结合其他资料形成主题性项目申请书,连同统计数据(见附表1-8)、总体推进方案等形成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与企业申报项目节能减排量第三方审核报告、企业申报项目材料一并报送市交通委。
        (四)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专家评审会,一方面审核2013年已完成项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实其节能量(或替代燃油量);另一方面审核确定2014年项目实施计划,初步核定预计产生的节能量(或替代燃油量)。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市交通委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交通公开网络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形成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核结果。
        (五)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出具项目审核报告,连同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2月28日前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送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3月7日前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初审,确定基本满足要求的企业申报项目和第三方审核机构;3月21日前完成并出具节能减排量第三方审核报告;4月4日前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形成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交通委。
        (二)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交通委:陈苏、沈虹,联系电话:0574—87398505、87860398;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刘慧聪,联系电话:87887011;市港航管理局:李丹鹏,联系电话:87875873;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张剑桥,联系电话:81851221。
        文件下载网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nbjt.gov.cn)
     
        附件:1.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宁波企业项目申请书
              2.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天然气营运车辆)主题性项目申请书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

    附件1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宁波企业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天然气营运车辆)主题性项目申请书.doc
     
     
     
     
     

     
     
     
     
     
     
     
     
     
     
     
     
     
     
     
     
     
     
     
     
     
     
     
     
     
     
     
     
     
     
     
    抄送:市交通运输协会。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