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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签订全省首张县(市、区)质监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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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03
  • 发布:市质监站
  •     “辖区范围内不发生公路水运工程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死亡责任事故。一旦发生,单位考核为不合格。”最近,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辖区内九个县(市、区)交通质监站签订了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据了解,这是全省交通质监系统首个和各个县(市、区)质监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地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厅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委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宁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发展,该站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单列单考”,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制。 责任书里介绍,县(市、区)质监站应当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履职报告表报到市站;11月25日前,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书面总结、自评表)报市站。市站负责对乙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日常考查、现场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次年1月底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计分采用200分制。考核得分低于140分,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180分以上,为优秀。而整个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单考单列”有助于各县(市、区)质监站将安全管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有助于实现安全监管‘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这就等于拉开一张安全大网,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将根据责任书要求加大监管频率、增强监管效果,推动宁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的良性循环。”该站安全科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