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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08-09
  • 发布:
  • 按照《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甬交发〔2020〕8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本次科技项目分为:重大类科技项目、基础与公益类科技项目、市场主体和依托工程类科技项目。其中,重大类科技项目通过先行征集科技攻关技术需求,再由市交通局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重大类科技攻关技术需求的征集

    1.征集方向。重大类科技攻关技术需求应根据《2023年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重点方向,聚焦数字化改革、碳达峰碳中和、交通强国建设等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宁波市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能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突破性、创新性发展且研究成果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方向进行征集。

    2.征集方式。重大类科技攻关需求应由局属行业管理单位(处室)统一提出,市交通局不受理单个企业技术需求,对于企业提交的项目需求内容,由局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处室)组织归类及整理,凝练出一批有能力组织实施的重大类技术攻关需求。

    (二)基础与公益类科技项目、市场主体和依托工程类科技项目的征集

    1.申报主体。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能确保研发力量的充分投入和合理配备;且该单位承担的逾期两年未结题的项目应少于10%,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项目应少于20%;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现职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是行业或技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应与申请的项目相适应;科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主持2项(不包含本数)以上科技项目;科技项目负责人有超期的科技项目且不能说明正当延期理由的,或有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科技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科技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基础性研究分析工作,除提交项目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研究必要性、主要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等实质性内容描述要求详实。项目要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建设、生产、管理实际工作,注重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与推广预测,对应用与推广可行性不大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程序

    (一)重大类科技项目

    由局科技处统一征集技术攻关需求,按照年度资金安排及综合评审结果,统一由政府采购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基础与公益类科技项目、市场主体和依托工程类科技项目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tp.4plmarket.com/login.do),在线填报《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请书》、《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于2022年9月14日前做好归口管理科技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3.书面材料报送。请审核通过的科技项目的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等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局科技信息处,逾期提交的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其他未尽事项可来电咨询。

    局科技信息处联系人:庄莹,联系电话:89189023。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1:2023年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度宁波市交通运输重大类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