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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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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24
  • 发布:市交通研究中心
  • 日前,市交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综试办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甬交发〔2023〕1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甬交办〔2023〕132号),标志着我中心参与研究开展的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正式实施。

    该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研发了“甬港安”保险产品和配套事故预防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甬港安”),在全国首创港口安全生产“保险+服务”的“宁波样板”。保险方案根据企业的不同作业类型、港口安全码、重大危险源、信用评价、续保和赔付情况等赋予相应保费系数,进行标准化、个性化科学定价。服务规范包括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一项总则和两项分则,总则规定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能力要求、过程管理、服务流程、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等内容的规范性要求;两项分则分别规定了危险货物和客运(客滚)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机构与人员、服务频次与时长、服务技术要求等规范性要求。

    “甬港安”的落地试点,有利于完善港口预防控制体系,既是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有力措施,也是落实《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了保费计算的一致性标准。有效解决了国有与民营、危货与普货不同港口企业投保产品千差万别、赔偿额度悬殊较大的问题。二是统一了港口安责险的强制性范围。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投保人员包含劳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灵活用工人员;并将从业人员伤亡、第三者人员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救援费用等纳入主险必保内容,突出了赔偿保障力度,简化了理赔程序。三是解决了保险与服务的兼容性问题。利用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将事故预防服务与港口安全监管需求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动火作业抽查、隐患排查、风险辨识核查、安评报告回头看、教育培训及其他技术支持,有效促进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保险机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能力。后续我中心将根据“甬港安”的试点实施情况,跟进完善保险方案及有关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