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方案》(甬交强市〔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培育工作,助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现将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要满足《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承诺书等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2025年12月31日前)。有意向的企业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通过宁波城配平台https://nblscp.kypt.cn/fd-login.html注册后上传。
(二)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经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柴老师,0574-87002821
技术支持:李老师,13407131095
附件: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docx
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